“双轨制”的商标权保护路径在其四十多年的运行中对于强化商标权的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客观看到其存在的问题。以行政执法主导商标权保护制度是贯彻“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符合我国法治实践的现状,是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为此要破解商标权行政执法机制困境、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的有效衔接、提升商标权数字执法能力,推动商标权行政执法朝着规范化、智能化、便民化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