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有权就物流业发展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此背景下,开展地方物流业立法工作应综合考虑法律体系的协调、地方特色的融入、内容可操作性等因素,坚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比较立法原则并突出科学立法原则的实践指引作用。具体而言,地方物流业立法宜在整合相关政策性文件与零散法律规范基础上采取统一型立法模式,以"促进型"立法定位发挥其在物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规范、引领、协调功能,内容框架分为总则、发展规划、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章较为符合立法实践经验与行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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