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前几年,李大爷陆续开垦了本村一块没有承包到户的荒地,但一直没有与村委会签订“四荒”地承包合同。去年初,当地政府对该宗土地进行征收,发放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4万元。补偿款发放到村里后,村委会却拒绝将补偿款给付李大爷,心里感到憋屈的老人遂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