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人员在研究过程中,为获取有关法律的新颖性、可靠性知识所使用的有规则、成系统的程序、途径、手段、技巧和模式的总称。围绕法学研究方法,有几个本源性的理论争论,主要包括如下三个问题:法学研究方法是否有优劣之分?法学研究方法须否追求方法上的独立性?法学研究方法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在科学主义思潮影响之下,实证方法被认为是唯一正确合理的研究方法,然而法学不是自然科学,完全采用实证主义的研究路径并不足取。严格说来,合理的方法是适合研究主题的方法。法学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个门类,与其他学科的研究有类似之处,为此法学研究可以借助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但不能忽视自己独有方法的提炼以及原有方法的优势。法学研究的方法应当遵循科学的标准,提炼客观的论据,因而必然具有客观性。但是,法学研究又是法学研究者主观的心智创造活动,因而其主观性难以避免,法学研究中的价值判断也必然存在。当然,理想模式是在价值中立的背景下进行价值的选择,保证价值中立与价值判断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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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