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文化建设成效无法用指标进行简单量化,立法机关对文化立法的积极性远不及其他领域,致使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与文化事业发展之间存在脱节。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面临着立法目的形式化、立法内容碎片化、立法范式机械化等诸多困境。为实现有效破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可以分别立足于权利、立体和功能三种逻辑,导向规范化、系统化和实效化的善治路径。具体的路径规划为可通过以权利保障为核心的规范布局进行立法目的的整合;通过必要性、合理性、权限、效能等立体评估工具优化立法内容;以回应型立法为统摄,切实保障协同立法机制的规范推进,营造多元主体群策群力的共治格局,最终力求实现由机械化向实效化的范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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