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权人代位诉讼向来关涉债务人与其他债权人之利害,其判决效力是否及如何对其等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学说判例之见解颇有分歧,实值检讨。兼顾实体法上代位权系行使保全权能之观点,以及诉讼法上纠纷一次性解决之理念,代位诉讼判决效力理应扩张于债务人及其他债权人。惟在此共识下,需充分赋予未参与诉讼者的事前或事后程序保障,始能充足判决效力不利扩张之正当化基础。

  • 单位
    国家法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