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数据开放是数字政府构建的重要基础,其完善的制度构建与高效的数据利用离不开公民的有效参与。立法实践中公民参与权的设置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公民参与权权利范围模糊、程序性权能单薄致使实质效能受限、权利救济不足等,其原因是权利立法层面的基础逻辑不适用、权利内容不充分及救济意识与制度的缺位。政府数据开放中公民参与权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等多重价值,其公民视角可为当下政府数据开放提供民主的制度引导、高效的治理路径与公正的法治价值。公民参与权的落实与发展亟待更多的立法关注,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制度应当构建公民参与充分的数据开放秩序与相应管理机制,在转变传统立法逻辑、细化公民参与的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规则及构建充分的救济制度上作出立法层面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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