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法律尚未完全职业化的时期,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存在符合中国社会法治发展的需要。由于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导致目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的学生职业能力欠缺,就业率持续低迷。因此,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要培养合格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就必须重构实践教学模式,让实践教学真正落到实处,这也是提升学生职业技能、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

  • 单位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