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泄露、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频发,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信息之间的张力被放大。重大疫情防控中,收集、公布和使用相关个人信息既是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保护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必要手段,个人私权应当进行适当的让渡。从实践来看,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处理有突破知情同意、最小够用原则的现象,当前的立法保护存在碎片化的现状,建议从修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补充完善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等方面入手,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