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分居家庭、非分居家庭以及两代复合家庭,不论其采用分别财产制还是共同财产制,只要家庭成员间因家务劳动导致双方综合权益不对等,皆应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确立完善,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社会经济价值,既可以推动充分尊重家务劳动之观念的普遍确立,又可促进夫妻地位趋向实质平等。

  • 单位
    吕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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