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已经成为一个相当棘手的社会性问题,虽然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中关于这一问题已经有了明确法律规定,但是仅用民法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整显然不足,违反这一法律规范的行为人仅承担民事责任也远远不够,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探讨、完善这一问题的刑法规制。本文以"徐某某案"为切入点,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概念、特征、立法保护的必要性入手,着重探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规制,剖析立法现状及其不足,并提出笔者自己的一些观点。

  • 单位
    大连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