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遗嘱制度的沿革在古代汉语里,遗嘱又作"遗书""遗言",其含义要比现代民法典中的"遗嘱"宽泛得多,一般可以理解为死者生前预留给后人的一种嘱咐,其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对遗产的处分,又包括王位、家长权、祭祀权等身份行为的承受和义务的指定,还包括遗嘱人对死后丧葬事宜的安排等。早在大禹时期,就出现了最早的遗嘱,据东汉赵哗所撰《吴越春秋》所记,大禹晚年,叹惜老之将至,乃嘱咐群臣:"吾百世之后,葬我会稽之山,苇掉桐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