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快速发展,以至需要清晰界定其权属。政务数据产权界定有利于打破政府部门间、政府与社会公众间存在的信息孤岛,有助于消解数据权属不清带来权责认定不明的困境,有助于服务型政府、数字政府的建设。政务数据权属界定是政务数据共享的逻辑起点,为了有效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国家顶层设计在政务数据权属界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努力,以激活更多“沉睡”的政务数据。政务数据产权保护的前提是论证政务数据产权化的正当性,进而根据政务数据的性质进行产权保护:涉及人格尊严、敏感信息等的数据应适用人格权保护模式,涉及商业秘密的数据应采取财产权保护模式,其他类数据则可采取以数据最大化开发利用为原则的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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