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破产法中的担保物权处理,受到了担保法和破产法这两部法律的共同影响,其需要处理的核心关键在于对抵押权和质押权的这两种权利的限制和保护,因为我国借鉴了国外对于担保物权的暂停处理方法,所以在破产法中,担保物权的暂停问题是对行使担保物权的最大限制,因为当前对于破产清算的处置程序依然存在有很大的争议,同时,对于担保物权人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也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们需要采取措施对担保物权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