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组合赋权法的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评估

作者:关成达; 李娜*; 俞茜; 王静; 王艳艳
来源:水利水电技术(中英文), 2023, 54(04): 97-107.
DOI:10.13928/j.cnki.wrahe.2023.04.009

摘要

【目的】蓄滞洪区是我国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内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空间。为了全面评估蓄滞洪区的建设与管理效果,【方法】从政治、社会、安全、经济、生态环境和文化六个方面构建评估指标体系,构建评估因素集,先采用专家赋权法和CRITIC赋权法(Criteria Importance Though Intercrieria Correlation)对各指标权重分别赋值,再从一致性分析基础上采用平均值法确定各指标的组合权重值。采用综合评分法,对98处国家蓄滞洪区的建设与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划分为A、B、C三类。以典型蓄滞洪区为例,分析蓄滞洪区在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设与管理建议,以促进蓄滞洪区防洪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区内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结果】结果表明,专家赋权法和CRITIC赋权法的赋权结果数据一致性较好,结合专家赋权法和CRITIC赋权法对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既能体现专家赋权的主观性,又反映了数据的客观性,评估结果能为国家蓄滞洪区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参考。【结论】淮河流域蓄滞洪区的建设管理情况较好,57%(12处)属于A类,29%(6处)属于B类;重要蓄滞洪区的建设管理情况较好,88%(29处)属于A类和B类。海河流域尚有4处重要蓄滞洪区的建设管理情况处于C类,亟待加强;采用专家赋权法对指标1、2、19和20(指标产业发展政策、生态补偿政策、文化协调性和文化先进性)的权重赋值与优化方法结论有明显偏差,其偏差率分别为95.6%、-50%、59.6%和-50%,说明了专家分析法对部分数据客观性影响考虑的欠缺;通过综合评分结果对比,各流域蓄滞综合评分趋势变化较小,这体现了专家赋权法和优化赋权法结论的一致性;指标8、9、11和16(指标围堤达标率、进退洪工程达标率、撤退道路达标率和运用补偿占总损失的比例)对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的综合评估影响最大,其权重分别为0.086、0.09、0.06和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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