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改革合法性这一问题的提出既有其特殊背景,也有其必然性。关于合法性存在着诸多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自然法合法性理论与实证主义合法性理论。课程改革的合法性包括以程序正当为主要内容的形式合法性,以及以合价值性和合绩效性为主要内容的实质合法性。要提高课程改革的形式合法性,必须从课程改革的主体、课程改革的程序等方面入手;而要提高课程改革的实质合法性,则需从课程改革目标的设定,以及课程改革内容的正当性两个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