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舍勒的位格主义伦理学具有生存论、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基础。首先,懊悔行为揭示出位格作为负罪之在的生存论本质;其次,价值偏好行为认识到先天价值秩序的存在,而价值实现行为说明只有位格才是道德价值的担负者;最后,爱在情感行为中的本原性地位说明位格在本体论上首先是爱的存在,而观念的爱的秩序则为位格实际的爱的秩序指明了方向。舍勒的位格主义伦理学是伦理学理论中的一种新范式,但对于作为其方法论基础的现象学还需要更多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