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共债共签""事后追认"在同类案件的裁判中判定标准并不统一。在缺少非举债配偶一方意思表示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合理分配非举债配偶一方与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正当适用法律规定,使债权人和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达到平衡,以保证意思自治和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