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也应该是自然人一项具体的民事权利。生育权立法与司法中存在性别歧视。男性生育权的权利内容受到诸多限制,男性生育权的实现依赖于女性生育权。男性生育权的救济值得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