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上存在着是否包含抽象行政行为、对终局性行政裁决能否介入,以及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介入的范围大小的差别,如何实现这些内容的良性衔接是推动这二者协调发展,共同应对、解决行政纠纷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