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环节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亲职教育有利于促进"问题家长"的意识觉醒,有利于提升检察帮教效果,有利于激活相关未成年人保护"僵尸条款"。检察机关亲职教育机制的开展应采取自愿式与强制式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案件范围和教育对象,并配套相应的惩处措施与跟踪回访,确保帮教实效,实现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