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添附是所有权取得方法的一种,也是确权的重要手段,在民法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在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确立添附制度符合时代要求。最新公布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添附制度的现有文本存在理论缺陷。作为强行性规范,添附制度的适用不能因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只有在判断求偿金的时候才考虑主观心态。同时,文本中的援引条款指向不明,将导致实践适用困难。应当对添附制度重新构建,设置其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