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府办[2018]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金融办反映。2018年5月5日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