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视为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以及具备何种效力却是不清楚的,并且将其具体化为同案同判原则仍然将面临冗余的怀疑。内在于法律本身的平等在概念上依赖于规则的一般性,这是因为法律中的平等原则范围只能是在适用法律中的平等,而无法完全保证法律内容中的平等,并且也不能等同于完全正当的判决。但是,平等原则在法律制度中通过抽象化的方式予以实现,并且该形式性的平等原则仍然具有实质平等无法替代的规范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