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嵇康《声无哀乐论》存在三种类型的审美构想:第一种是有所哀乐的听者通过聆听音乐释放已有情感,第二种是平和的听者体味音乐形式之美而获得一种审美愉悦,第三种则是平和的听者专门聆听中和趣味的音乐从而实现人格之平和、助益于养生。出于超越功利情感的考虑,嵇康对接近康德无功利界定的第二种审美有所推重,但又出于对情欲问题的警惕而对它有所规范,并不像现代审美那样过分强调"审美自由"。所以,嵇康的三种构想有其独特思考,其对音乐审美的结构认识和价值定位均与西方美学有所区别,今人借助形式之美和审美自由这些西方概念评判嵇康美学,则不无失误。借鉴于此,当代中国美学建构在参照西方之时,既要警觉语境差异,又要尽可能吸取共通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