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秘密保护已不仅是企业间的利益纠葛,而是关乎国与国之间较量的关键底牌。美国通过修改国内刑事法、在国际推行美式标准、强行拔高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标准等手段,俨然将商业秘密保护作为推行其司法霸权的抓手,为打压中国企业大开方便之门。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融入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显得刻不容缓。具体路径是:在理论层面将国家安全作为相应罪名的保护法益之一;在立法层面着重细化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在司法层面灵活运用宽严政策,区别处理国内和涉外商业秘密案件。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