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参与”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核心理念。该理念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的精神相契合。然而与该公约其他一些缔约国相比,社区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中的参与程度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的社区基本上仅作为被动的信息提供者,其非遗保护意识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发。为了提升我国非遗名录制度中社区参与的水平,可从淡化申报评审机制,同时培养社区成员制定非遗名录的能力入手,逐步构建社区为主体,政府和学术界等多方共同参与的非遗名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