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人社规[2021]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妥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厅法制处反映。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10月21日(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此略,详情请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d.gov.cn政府公报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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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