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乡村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不仅有利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还是未来法治发展的方向。从我国乡村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概况入手,阐述提起乡村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法理依据。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原告资格狭窄、受案范围模糊等问题,和理论依据中存在的诉的利益、环境权、乡政村治模式运用不足等问题,在借鉴相关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通过拓宽原告资格、明确受案范围、完善诉前督促程序、推行乡村调解等措施推动乡村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进而推动乡村振兴。
-
单位福建农林大学; 仰恩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