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对象一直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关注的基本问题。经济法学界一直囿于以调整对象为核心的部门法划分标准理论,无法科学揭示经济法的法域归属。现代社会经济关系日益错综复杂,转变从调整对象到对象调整的部门法划分思维,有利于理清经济法存在及其发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