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办发[2018]7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善本市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按照规划引领、市区统筹、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