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对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证是分两个步骤来完成的,即正义原则的合理性和正义原则的稳定性(stability)。前者在思想实验中赋予正义原则的逻辑合理性,后者则试图在多元理性里再现正义原则的现实可能性,前者构成了罗尔斯的思想的内核,后者决定了罗尔斯的思想的方向。所以,对《正义论》的理解应从这两个角度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