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学生违纪问责的回应型法有助于提升学生管教实务的法治化效率。作为后发型国家,我国学生违纪问责的法治建设虽然起步晚,但具备后发优势,可以通过构建回应型法有效规避过度追求实体或程序的偏向。构建回应型法,需确立教育目的在问责中的支配地位,设计灵活开放的问责主体参与机制,统筹协调学生违纪问责的救济制度。依托教育目的构建教育共同体、完善学生问责规定的肯定性条款和授权教育主体自证问责的合法性是构建回应型法的主要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