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以人性好利论为基础,形成以法制欲、以法导利、法禁明著的主张,构建了一套法律思想体系。这个法律思想体系具有凡事皆决于法的主体特征,对法律的社会政治功能极其重视。为了强化法律的社会政治功能,韩非子主张轻罪重罚,这在思想上显得比较极端。韩非子的法律思想与主张赏罚适当、鼓励道德自律的当代法律思想相比,无疑有较大历史局限,对此,需要我们批判性认识和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