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2000年前后,商标侵权的形式主要是简单地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这种商标侵权行为,判断起来很简单,可直接依据1993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或2001年《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也正因为如此,一些不法企业或个人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不断变换侵权方式。目前,通过以企业字号的形式来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或进行不正当竞争屡见不鲜。这些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擅自以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