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具有时代特色的创新之举。这次改革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至监察委员会,给检察机关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对于检察机关而言,首先需要在新环境下调整自己的定位,然后强化公诉权、诉讼监督权的行使,并协调检察机关内部的人员关系。对于国家而言,应当及时修改相关法律,对于不合时宜的规定要予以废止与修订,从而促进检察机关的良好转身,减少监察体制改革给检察机关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