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审法发[2019]18号各区、县(市)审计局,各处(室)、机关党委: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杭依办[2019]7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市局对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宣布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