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正式实施,该法在旅游者、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在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旅游法》对导游也做出了许多明确的规定,对保护导游的合法权益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旅游法实施后,旅游市场中存在的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等现象消失了吗,导游权益保护方面是否发生了变化,这是本文重点研究的问题。文章是在与部分云南芒市、腾冲导游的深入调研下完成的,内容主要涉及两地导游的生存现状、存在问题和导游权益保护机制建议等内容,以期望对加强导游权益保护和云南旅游市场的完善与可持续发展做出一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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