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法规标准、体系机制、编制目录和平台系统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信用数据归集总量少、有效数据入库率低、归集方式缺乏有效管理、系统数据亟需整合等诸多问题。这严重制约了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产品应用以及信用监管等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解决这些难题需要进一步统一归集标准、完善归集数据管理机制和通报制度,以利于夯实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防范信用风险,确保信用监管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