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兴起,相关的反垄断案件也在逐步增多,但相关立法却处于起步阶段,案件判决的结果难以服众,争议的核心以相关市场的界定为主。互联网行业具有双边市场特性,传统相关市场界定理论适用难,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已成为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保障个案公正,有必要结合互联网的行业特性,在坚持传统方法论指导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改良,考虑多种替代性因素,并引入其他新的相关市场界定理论,据此指导我国的反垄断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