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数字音乐市场呈现蓬勃发展的趋势,数字音乐的独家授权模式对降低交易成本、打击盗版行为和推动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该模式引发了很多争议。有学者认为独家授权模式涉嫌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纵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了维护数字音乐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反垄断机关必须在遵循同等对待、合理分析和分类规制原则的基础上,积极采取风险防控、损害救济及多维分析等措施,对数字音乐独家授权模式进行反垄断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