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法涉诉情形的处置路径,是巡视监督工作的职能之一。在高等院校巡察工作中,受自身实际决定,面临的涉法涉诉情形具有更加复杂的特点,本文认为应将可能面对的四种情形进行类型化处理,使涉法涉诉问题线索得到合法归口,在确保监督效用的基础上,以顺畅纪法衔接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