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四十年,在国家法治建设的征程中,广东发挥地缘优势,推动粤港澳在行政法、刑事与民商事司法协助、法律服务业等法律合作领域取得骄人成绩。然而,在新时代粤港澳大湾区下,广东在继续推动粤港澳法律合作中将面临跨境府际合作缺乏牢固法律基础、刑事司法协助覆盖面欠佳、法律服务业领域合作程度低等挑战,故未来广东一方面要明确自身在粤港澳法律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夯实链接内地与港澳法律合作的桥梁以及法治建设先行者的政治站位,另一方面要力求观念与理念先行,率先探索一国两制三法域环境下跨境府际合作的制度创新与法律基础,拓宽法律合作和机制对接等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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