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女性是社会重要的劳动力组成,但也不仅仅是劳动力。2013年,也就是中国的《就业促进法》发布并生效五年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第一起"中国性别就业歧视案"。山西籍的一名女大学生在应聘行政助理一职时,因性别为女被拒,后将违反规定的公司告上法庭,最终获赔3万元。2014年,《青年参考》报又记录了一起从美国回来的一名留学生遭遇的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