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仲裁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有明显的覆盖性和针对性优势,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在协调劳动关系、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发挥着第一道防线作用。组织地位从法律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