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法治的体系化和现代化是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建设以及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思维中的和谐价值逻辑对于回应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以及厘定刑事法治的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运用和谐价值中的协调冲突、均衡发展的精神内核作为法理研究范式的基点,结合规范刑法学的学科属性对现有规范刑法学进行理论检视,是中国特色法治建设对刑法学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从宏观层面,在社会保障与人权保护的刑法功能上寻求协调,避免刑法理念失衡导致刑法权威性受到质疑的不利后果,寻求二者在刑法规范适用过程中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刑法的指引功能;从中观层面,在刑法规制范围的扩张与限缩之间达至均衡,避免刑事规制过度扩张而压缩权利自由空间,寻求不同制裁措施之间的动态协调;从微观层面,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规范适用上寻求平衡,避免法条主义下对法律效果的单向追求,努力探寻刑事实质正义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良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