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转型中广泛地向私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建成环境土地使用权利的公共与私人的边界划定变得非常重要。然而国标用地分类没有严格限定建成后的使用权利,土地用途管制实际止步于建设管理,而未延续到建成后乃至常态化全过程的楼板用途管制。与我国土地使用权私有化殊途同归的是英国1947年的开发权国有化改革,两者都形成了公私混合的土地权利制度,作为英国开发权国有化的配套法规,用途分类规则(UCO)通过法律概念规则化对现状土地使用权作出界定,这对当下同样面临权利界定问题的我国有启示和参考意义。本文从UCO的建立、演变和启示三部分进行剖析,第一,分析UCO建立的逻辑,阐明UCO是法律概念的规则化,本质是界定现状使用权利的工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