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史》首次在官修刊行的正史中专设土司列传,却选择性地仅将明代部分“西番”土官归为“土司”。原因是万斯同、王鸿绪等清初纂修者修订稿本时深受明中叶以降史书对“西番”疆土隶属关系记载的影响。“西番”被析分三大板块是明初在“西番”建政立制过程中因袭、调整元代政区旧制的直观体现,“羁縻”土官被清初纂修者排除“土司”行列。由于明初地方政治实践的差异,陕西、四川都司卫所辖治的“西番”土官被纳入不同的军政管理体系,成为清初官修正史界定“西番”土司的深层次原因。到明代后期,“西番”疆土分治局面逐步打破,时人认知观念中“土司”地理空间分布发生变动。概念运用的考察需注重历史文献语境,以及不同区域的地方政治实践;土司概念认知的生成过程或成为与制度史研究互补的一个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