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富案"到"瀚霖案",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差异,在某种程度上为企业对赌建立起希望,但只依据宽松化的外观趋势为企业提供万无一失的对赌方式,在风险未知的投资市场中显然不合理。文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对比研究两案,深入理论探讨,进一步寻找对赌协议的立法不足,以期探索出合法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