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污染事故频发,环境问题愈演愈烈,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数量虽多,但大多为原则性规定,实践中难以操作。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本应担负起相应的职能,却因环保问责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的发展,甚至以牺牲环境来铸就一时政绩,给当地的环境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创伤。本文剖析了我国地方政府环保职能缺失的原因,并探寻其完善之策。